近日,山西省卫生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协同合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基本药物采购结算的新办法。此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物采购与结算流程,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根据该办法,山西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统一通过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和结算。这一中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要负责药物的统一采购,还要处理货款结算事宜。为了确保药品的及时配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收缴本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并特别设立专用账户用于货款结算。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它们将承担起所辖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货款收缴结算的重任。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村级卫生室的药品供应充足,满足乡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药品采购时,需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省采购结算平台发送订单。药品供货企业在收到订单后的72小时内,必须将药品配送到位(急救药品需在8小时内送达),并附带随货通行单。为确保结算流程的透明性和准确性,供货企业需在每月20日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配送药品发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验收药品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签收确认,并在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基本药物销售货款及发票,形成结算单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则需在每月月底前将结算单上报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并将基本药物货款上缴至该中心设立的专用账户。
这一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山西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确保了药品的及时供应和货款的有效结算。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