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颗粒物与臭氧监测启动,国务院聚焦空气质量改善
近日,国务院会议将焦点锁定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上,尤其关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为了满足公众对空气质量的需求,会议带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决定在特定区域率先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的监测项目。
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会议审核并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一新标准特别增加了细颗粒物和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标志着我国在环境监控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回顾“十一五”以来,全国大气环境质量虽基本稳定,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也有所好转,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严峻。国务院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决心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针对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我国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环境准入门槛也将提高,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环保标准。
深化污染减排也是重要一环。电力行业以及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将被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也是重中之重,我国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我国将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做到及时应对,有效防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会议强调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落实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责任,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改善空气质量的道路上,我们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