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21日起,针对市面上销售的食品容器,包括婴儿奶瓶、餐盒和水壶等塑胶类食品容器,制造商必须在其容器本身上明确标注使用的塑胶材质和耐热温度。这一新规定由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进行公告,并正式生效。
随着新规定的实施,市售的塑胶奶瓶必须在瓶身明确标示所使用的塑胶材质和耐热温度,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重复性使用的塑胶奶瓶、水壶和餐盒(包括微波保鲜盒),还需要标注产地、制造日期及警语。
食品组科长郑维智表示,过去厂商往往只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这些信息,使得消费者在使用时难以察觉。新规定要求必须在容器本身上以不易脱落或褪色的打印或印刷方式标注,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材质和耐热温度。
对于各类食品容器具,必须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的材质及溶出试验规定。例如,婴儿奶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塑胶材质,如聚碳酸酯PC、聚苯砜树脂PPSU、聚苯砜树脂PES等,并且塑化剂DEHP及DBP的限量也有明确规定。若产品材质为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这类常见于微波保鲜餐盒的材料,必须标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如避免与高温及高油脂食品直接接触。
食药局强调,新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市民的使用安全。民众在购买塑胶类食品容器具时,应注意产品标示的特性、正确使用方式,避免长时间接触高温食品。
这一新规定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有网友表示,新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容器有更深入的了解。也提醒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塑胶类食品容器的市场,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消费者的信心。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要留意产品的特性和正确使用方式,以确保自身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