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某,在2020年12月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奶奶建立了一段恋爱关系后,便与王某某(年仅13岁)及其妹妹共同开始了他们的生活。这段看似平静的生活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罪恶。马某某明明知道王某某是未成年人,却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对她进行不恰当的行为,包括性关系和猥亵行为。这些行为导致王某某深受伤害,最终被诊断出多种妇科疾病。
面对这样的罪行,法律自然不会姑息。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马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猥亵儿童罪。马某某作为和王某某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并且还有犯罪前科,多次、长期对不满14周岁的王某某进行性侵,其行为属于情节恶劣。
在判决结果方面,马某某被以相关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猥亵儿童罪则判处了5年。数罪并罚后,他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19年。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决马某某需要赔偿王某某的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等物质损失,并且酌情支持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判决结果具有深远的意义。与传统的刑事案件仅赔偿物质损失不同,这次的判决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赔偿范围。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优先、特殊保护原则。对于那些像王某某一样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无疑是一种鼓励和安慰,让他们知道,无论遭受多大的伤害,法律都会站在他们的一边,为他们讨回公道。这起案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法律的制裁绝对不会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