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回应网络争议,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papi酱因母亲节发布的照片引发了一场网络争议。网友们关注的焦点在于,为何papi酱的孩子选择随父姓,并对其人设和营销行为提出质疑。对此,papi酱回应称,孩子的姓氏选择是出于个人和家庭的选择,她认为这并不代表对女性独立自主观念的违背。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孩子可以随父姓或母姓。这种选择应该受到尊重,而非成为公众争议的焦点。
这场争议反映出社会对于女性独立和性别平等的复杂观念。真正的独立自主应是男女双方的平等选择,不应被单一观念所束缚。婚姻和生育是个人选择,与他人无关,关键在于是否真正珍视孩子和所选择的伴侣。我们应该对papi酱的选择给予理解和包容。
与此关于papi酱被广电封杀的消息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和网络监管的。福克斯电视台诉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案成为参考案例。此案涉及媒体言论自由和行政监管的界限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行政机构不能随意更改规定,同时言论自由也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福克斯胜诉,维护了言论自由和媒体权益。
回到papi酱的情况,我们应该尊重她的个人选择和言论自由。网络世界应该是一个充满包容和尊重的地方,而不是充满争议和攻击的场所。对于网红和公众人物来说,他们的言论和行为可能会受到更多关注,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受到指责和攻击。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问题,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权利。
想要随意更改规则,这是行不通的。这种行为充满了任意性和主观性(Arbitrary and capricious),因此在第一个问题上,广电总局就已经处于不利的地位。广电总局并不服气,就此问题一直上诉至最高法(于2009年)。在这场较量中,最高法以5:4的投票结果判定通讯委员会胜诉。多数意见由已故的斯卡利亚大法官撰写。虽然最高法的判决书理论性较强,但核心意思明确:广电总局并未表现出随意的任性。作为联邦机构,它有权进行这样的管制。尽管行政机构的决策水平及公众接受度我们无从评判,但我们必须承认其权威性。
最高法的判决只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斯卡利亚大法官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基于第一个问题已经可以驳回下级法院,因此不再讨论第二个问题。这涉及到最高法的宪法回避原则,即能不涉及宪法的尽量不讨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些重要的原则能避免就避免触动。在驳回下级法院后,下级法院开始第二个问题,并一致认为广电总局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对此,广电总局再次上诉。
三年后,也就是2012年,此案再次回到最高法院,这是第二回合的较量。问题上升到了宪法层面,最高法依据第五修正案对正当程序的保护做出了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的判决并非基于第一修正案,而是基于历史性的第五修正案。在1978年的案例中,最高法已经表明,对于电视上的用语规范,他们并不打算用第一修正案(即言论自由)来约束,而是用其他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要求来管理。因为广电局的罚款方式过于模糊和不确定,他们不能随意对人们进行罚款,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对于一个机构来说,不能随意惩罚某人,必须明确理由和依据。
正当程序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涉及此条款的修正案,如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虽然篇幅不大,但其影响深远。在各大法学院,它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这里引用最多的一句话是第五修正案中的“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是美国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无论是废除黑奴、种族平权、教育平权,还是堕胎、同性婚姻甚至选举纷争,其法理都可以追溯到这个表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是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强调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