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于2019年1月对备受关注的“黄鳝门”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全国首例网络直播平台传播物品牟利的刑事案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央视等主流媒体报道。
案件概述:
这起案件性质恶劣,涉及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不良内容牟取暴利。涉案主体包括直播平台发起人、管理员及涉事女主播琪琪(化名)等23人,非法牟利金额超过700万元,平台注册会员更是高达百万级别。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直播平台组织者及管理人员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至20万元不等。而涉事女主播琪琪,因传播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侦办过程也十分曲折。琪琪于2017年5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诸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余涉案人员也在同期被抓获。
案件影响:
这起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直播内容涉及“黄鳝表演”引发网络热议,相关截图及视频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度有谣传称“女主播不治身亡”。该案件也推动了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加强,成为直播行业规范化治理的标志性案例。
案件背景:
琪琪原本是一名普通商人,因直播行业的高收益而转行。起初她对露骨直播存在抵触心理,但受到高额打赏的诱惑,逐渐涉足违法内容。2017年3月,她接受了观众的要求进行“黄鳝表演”,并收取红包。直播内容外泄导致案件曝光,最终引发了这一连串的社会反响和法律后果。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了公众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