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生活常识 >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如何判定养子女是否尽赡养责任)

  • 生活常识
  • 2025-05-15 18:29
  • 来源:www.dataiw.cn
  • 生活常识

五保户护理费咨询部门及养子女赡养义务——从宜阳一起案例说起

在宜阳县,一起关于养子女赡养义务的官司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马大养父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养女马小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赡养责任成为了案件的核心议题。

基本案情简述:

宜阳县居民马大,在妻子离世后选择收养一名小女孩马小。马小成年后前往上海工作,尽管时常向养父寄送生活费并委托公公陈某照顾,但当马大被送到养老院生活后,养女马小因各种原因未能亲自照料,且未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气愤之下,马大将养女起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

养女的观点:

马小表示,自己一直在尽赡养义务,虽然经济困难且需要照顾孩子,但从未停止对养父的供养。她认为养父所要求的赡养费过高,并指出养父每月还从民政部门获得五保护理费800元。她希望减少每月支付的赡养费。

争议焦点与裁判结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养子女是否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原告实际生活需要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判决被告马小每月支付原告马大从2020年2月28日起的赡养费600元。

法律解读与常识分享:

常伟法官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成年子女不论婚生、非婚生、收养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都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调赡养人在经济、生活和精神上都要对老年人进行供养和照料。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原告马大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被告马小的经济状况。虽然马大每月从民政部门获得五保护理费800元,但考虑到其生活不能完全依赖这笔费用,故判决马小需额外支付每月600元的赡养费。

结语: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无论身处何地,子女都应时刻关心父母的生活状况,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照料。法律也充分考虑了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鼓励子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最大的赡养责任。宜阳县这起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如何判定养子女是否尽赡养责任的生动例子。希望每一位成年子女都能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让老年人在生活中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吃药打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