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原因(飞行员操作失误)
本次空难的直接原因可追溯到飞行员的操控失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违规进近。机长在天气状况恶劣,能见度明显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仍坚持降落,这无疑增加了飞行风险。这是对飞行安全规则的严重忽视。
盲目着陆。在无法建立目视参考的情况下,飞行员未选择复飞,而是盲目强行着陆。这种行为无疑是对飞行安全的极大挑战。当无线电发出高度告警时,本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但飞行员选择了冒险继续降落。
技术判断失误。由于降落高度过低,最终导致可控飞行撞地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飞行员技术能力和判断力的极大考验,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系统性管理问题)
除了飞行员的直接失误外,此次事故还暴露出了一些系统性管理问题。航空公司责任重大。河南航空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薄弱之处,机组调配不合理,协调配合能力差。深圳航空对子公司的投入不足,监管不力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机场的条件限制以及民航管理机构及空管部门的安全监管缺失也是导致此次事故不可忽视的因素。伊春机场地形复杂,夜间起降风险高,这需要航空公司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飞行员培训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民航管理机构及空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漏洞也需要得到重视和弥补。
三、事故性质及后果
此次事故被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新中国首起“责任事故”。事故后果极其严重,最终机长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刑三年。此次事故不仅给遇难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给航空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警示。对于航空业来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和监管力度,才能确保飞行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