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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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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3 15:48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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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与修订历程

在2003年,国务院公布了一项重要的立法,即国务院令第373号,该立法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此,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随着时间的流逝,这部法律经历了数次修订,逐渐完善。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这部法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主要是指那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也在特种设备的范畴之内。某些特定领域,如军事装备、核设施等,并不适用本条例。

三、监管职责与实施

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着全国性的监察工作重任,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监察。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所用的起重机械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管,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企业主体责任要求

对于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他们需要承担起主体责责。这包括建立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在监管措施方面,常规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同时重点加强对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证后监管。

五、修订动态(截至2025年)

的修订动态中,重点在于删除与《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复的法律责任条款,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并完善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未来的实施方向,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并优化事故调查分级机制。

六、配套实施文件

为了更具体地实施这一条例,各地纷纷制定细化规范。以广东省为例,他们明确要求企业采取“六加强”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这些措施不仅保障了设备的运行安全,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这一立法及其相关实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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