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的余音绕梁
在香港与澳门的殖民时期,一段古老的法律继续在其土地上回响——《大清律例》。这部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曾经在当地的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何鸿燊在1957年迎娶二太太蓝琼缨时,正是依据这一法律,并获得了合法的纳妾文书。这一传统在香港一直延续到1971年才被废除,而在澳门,这一传统的废除时间则更晚。
殖民地的法律特殊性
在葡萄牙殖民澳门期间,尽管推行了一夫一妻制,但对于华人社群,《大清律例》依然保有其适用性,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多法并行”的局面。何鸿燊的前两房太太黎婉华和蓝琼缨都是通过合法程序结婚的,而后两房陈婉珍和梁安琪则是在法律废除后通过婚宴等形式确立关系的。
个人与时代背景
原配黎婉华患病后,何鸿燊在多重考虑下选择了纳妾,他认为这是事业需要女性的协助。而在澳门回归(1999年)前,尊重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成为主流,未对之前的婚姻关系进行合法性的追溯。
财产与家庭纷争
在何鸿燊的四房太太中,只有前两房享有法律承认的继承权。而后两房虽然通过事实婚姻参与了财产分配,但何鸿燊却通过家族信托等方式巧妙地平衡了各房的利益,避免了可能的法律纠纷。整个家庭的复杂结构如同微缩的历史画卷,反映了特定历史、法律与个人选择交织的复杂关系。何鸿燊的多妻现象不仅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更是历史与法律背景的产物。他的故事不仅是一段家族传奇,更是一段关于法律、家庭与情感的深刻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