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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服用美容药致性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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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9 15:18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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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丽的陈女士,在药店购买了一疗程的保健药,期望能够改善自己的容颜。事与愿违,使用后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美容效果,身体还出现了异常反应,导致家庭陷入了危机。这起由缺陷产品引发的侵权诉讼案,经过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从十堰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陈女士获得了超过两万元的赔偿。

陈女士,现年45岁,是某厂的一名女职工。她在电视上看到某品牌保健药的广告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十堰市某大药房购买了一疗程的保健药。服用后身体出现了异常反应,甚至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经过检测,陈女士被确诊为对保健药过敏。

面对身体的不适和家庭的危机,陈女士决定向大药房索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陈女士将大药房告上了法院。经过庭审的激烈辩论,法院最终判决大药房赔偿陈女士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726万元。

这起案件的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雷素琴律师表示,这起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人只需证明使用了缺陷产品且使用该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即可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陈女士在得知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勇敢地站出来维权。虽然一审宣判后她认为赔偿过少并提起上诉,但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应谨慎选择,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敢于维权。

这起案件也提醒了产品生产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

让我们为陈女士的勇敢和坚持点赞,也希望她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够重拾信心,迎接更美好的明天。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要理性消费,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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