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口岸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其中备受关注的改动,便是拟删除一项备受争议的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回国时必须在口岸接受艾滋病检查。这一规定自2007年发布以来,引发了不少争议,许多海外留学生和华人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和不满。(据11月26日《北京晨报》报道)
那么,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什么呢?很显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艾滋病的传播。这一措施真的有效吗?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明确指出,根据一个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来限制其旅行是歧视性的。实际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种做法能够阻止艾滋病毒的传播,或者保护公众的健康。试想,即使我们查出了某个人的艾滋病,即使我们限制他外出旅游,他就不能在当地传播病毒吗?显然,防止艾滋病的扩散不能依赖于对旅游的限制。
事实上,这项规定也涉及到了歧视的问题。为什么外国人在进入中国时不需要接受艾滋病检查,而我们国家的公民在回国时却必须在口岸接受检查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享有的婚姻、就业、医疗、入学等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求中国公民在回国时接受艾滋病检查的规定,显然与法治精神相悖。
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它的错误认识和歧视态度。如果我们能够让艾滋病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他们看到生活的美好,他们也会珍惜社会、珍惜自己,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会传播艾滋病毒。如果我们的社会处处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歧视,让他们对社会产生憎恨情绪,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以报复的心理来传播艾滋病毒,这样的教训难道还少吗?
删除“回国须检艾滋”的规定,不仅是为了艾滋病人群体,也是为了海外留学生和华人,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进步。我们理应欢迎这样的规定修改,让我们共同为创造一个理解、包容、无歧视的社会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