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谭嘉处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2月9日发布了全新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中医药在全国综合医院中的普及和提升。这一细则对于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及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科室设置上,示范单位必须将中医临床科室设定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凸显中医药服务的重要性。中医病床数应占据医院标准床位数的至少5%,每床需配备至少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以确保中医药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对于***医院,中医门诊必须开设至少3个中医专业;二级医院则至少需要开设2个中医门诊,以满足患者对不同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此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已经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推动全国综合医院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一步细化了示范单位的建设标准。
示范单位的中医药服务水平要求严格。除了基本的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服务,还要求示范单位的门诊和病房能够开展更多种类的中医药服务。中医临床科室的诊疗人次、中药处方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以及中药处方合格率等都有明确的数据要求,以体现示范单位在中医药服务方面的实力和水平。
示范单位还需建立完善的中西医结合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医师查房制度。这将有助于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更多的西医临床科室,提高全院医护人员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有明确要求,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应不低于80%,以确保中医药服务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
这次发布的评估细则将有助于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