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不合格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
本报讯 (记者方芳报道)市卫生局昨日正式发布《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下,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以及业务水平将接受定期考核,其中任何一项评定或测评不通过,即被视为考核不合格。对于存在特定行为的医师,将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该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旨在确保医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能够符合行业标准和患者需求。对于医师的职业道德考核,主要涵盖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和依法执业等方面。在工作成绩考核方面,主要考察医师是否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以及是否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各级医疗机构还会根据临床医师的专业和级别,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那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医师考核不合格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未经批准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故意泄露患者个人隐私等。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可能会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将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虽然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参与评优和晋升。而对于那些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将注销其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这一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北京市的医疗服务质量树立了一道新的保障。通过定期考核,不仅可以识别并处理那些表现不佳的医师,更能促使所有医师更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以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医疗服务。
我们期待这一新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带来新的提升,为病人带来更好的就医体验。也期望广大医师能够自觉遵守规定,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患者的健康福祉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