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鑫)今天,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广告协会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将广告的代言人纳入监管主体范畴。这意味着,一旦该法案获得通过,广告代言者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对于整个广告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变革。
此前,现行的《广告法》中,责任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三大主体”,广告的代言人并未被明确涉及。随着近年来一系列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频现,大众对于代言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讨论日渐高涨。从胡师傅无烟锅虚假广告事件开始,赵忠祥、侯耀文等名人因代言违法广告频频被曝光,使得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该修订送审稿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回应。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广告代言者的法律约束相对较少,仅在《食品安全法》及药品销售的司法解释中有零星提及。送审稿若获通过,广告的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被纳入广告活动的主体范围,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一举措无疑将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从而有效遏制虚假广告的蔓延。
部分明星因代言问题广告而备受瞩目。例如,莫文蔚、刘嘉玲、林心如因代言日本SK-Ⅱ化妆品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而引发广泛讨论;邓婕、倪萍因代言三鹿奶粉而遭受质疑,因奶粉中含有严重超标的化学物质导致大量婴幼儿患病;唐国强、解晓东因代言的“医院”(北京新兴医院)引发公众疑虑;王宝强因代言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夸大宣传而备受争议。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作用是劝导、说服民众去认同并购买所代言商品,因此他们对受众就必须尽到保证所宣传的商品真实的义务。”邱宝昌认为,将代言人纳入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外的第四大主体,有助于明确代言者的责任。广告代言人需明确两点义务:一是保证该商品的实质内容真实;二是这种真实性义务仅要求保证实质内容的真实,而并不要求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真实。
这一修订送审稿的通过,不仅将规范广告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将为明星代言广告设置明确的法律底线。未来,明星在代言广告时将更加谨慎,以免因代言虚假广告而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变革无疑将为整个广告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