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乃是海运领域中一种常见的可转让提单类型,其独特之处在于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中的特别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此类提单通过背书的方式实现货物所有权的流畅转移,其特性如下:
1. 法律属性
指示提单不仅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更具备了物权凭证的重要功能。一旦完成背书交付,即产生转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效力。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此种提单可以通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2. 主要分类
托运人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由托运人进行背书,体现了托运人的主导权。
记名指示提单:注明“To Order of...”字样,这里的“某人”可能是银行、托运人或其他指定方。
选择指示提单:填写“某某或指示”的复合形式,更具灵活性和选择性。
3. 国际贸易优势
指示提单支持多次转让,特别适用于中间商贸易链,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常作为指示人控制货权,保证了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相较于记名提单,其流通性更强;相较于不记名提单,则更安全。
4. 操作要点
指示提单的操作过程中,正本提单必须通过银行或收货人进行交接,确保交易的正规性。背书必须连续且完整,才能确保提货的流程顺利进行。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提单新技术已经开始在散货贸易中得以应用,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便捷性。
由于其兼具安全性和灵活性,指示提单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流的提单形式,在海运业务中的占比超过70%,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托运人、银行还是收货人,都能在这种提单制度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利益保障,为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