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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擅自打胎 为何丈夫不能单方废弃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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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9 14:52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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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这起案件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为众多依赖冷冻胚胎技术的夫妻敲响了警钟。对于许多渴望拥有子女的夫妻来说,冷冻胚胎技术无疑是他们保留生育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夫妻间的感情出现问题时,这些被冷冻的胚胎的处置权又该如何界定呢?

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一对曾经历跨国恋并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在经历自然受孕失败后,他们选择了试管婴儿手术。在美国某医院成功提取女方卵子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医学手段,存活下来的胚胎却成为了双方感情破裂的焦点。由于男方的单方面废弃行为,这对曾经共同期待新生命的伴侣陷入了法律纠纷。女方为了保存生育能力付出了巨大的身心代价,而男方的擅自决定无疑让她的希望破灭,让她倍感失望和无助。

南京玄武区的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明确表示,男方单方废弃胚胎的行为侵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并据此做出了判决:男方需支付女方抚慰金。这一判决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男方此举不负责任,侵犯了女方的生育权益。但也有男性网友对此提出疑问,认为如果女方私自选择终止妊娠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擅自中止妊娠并不构成侵犯生育权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丈夫不能单方面废弃胚胎并不意味着剥夺了男女双方平等的生育权。因为男女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存在天然的生理差异,女性在承担生育义务上承担着更大的风险与责任。当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

南京这起废弃胚胎案具有其独特性。虽然男方提出了离婚并决定废弃胚胎,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主审法院将冷冻胚胎视为等同于在母体中自然受孕的受精卵,因此认为男方单方终止双方的生育计划构成侵权。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女方的年龄和生育能力等因素。对此,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表示,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部分赔偿金的诉求,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女方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偏爱”女性的判决是为了追求实质的男女平等。无论是自然受孕还是通过人工辅助技术生育子女,女性都需要承担大部分的生育义务和风险。这起案件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在保障女性的权益和追求真正的平等。

此案不仅是对夫妻双方的一次深刻提醒,也引发了社会对于生育权、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的责任与权利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在追求个人权利的也要尊重对方的权益,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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