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效力的核心判定原则
在当今社会,协议的效力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在涉及终止妊娠的补偿协议中,其效力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1.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将导致协议无效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普遍认为以终止妊娠为条件的补偿协议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而无效。河南法院曾明确认定《打胎协议》“自始无效”,并要求女方在扣除实际费用后返还补偿款。这充分表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协议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2.特殊情形下的有效案例存在
尽管大多数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协议仍然有效。例如,海南省万宁法院曾支持情侣间自愿签订的流产补偿协议。该案中,法院认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节。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的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与典型的打胎协议存在一定差异。
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及细节
在恋爱关系终止妊娠的纠纷中,法院通常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调解。这体现在要求男方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及补偿上。例如,在某案例中,调解金额定为2万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法院通常会明确排除。
在判定协议效力时,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主张协议有效的一方需要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补偿金额的合理性以及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其中,医疗记录是关键证据。
三、不可忽视的风险提示
在涉及终止妊娠的协议中,存在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法律风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追偿困难。单方面约定的“免责条款”如“今后怀孕无关”不受法律保护。
2.道德风险:社会对未婚流产仍存在显著的道德评判,这可能导致女性面临舆论压力。多次流产对女性的身体健康影响较大。
四、建议措施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1.通过正规医疗渠道进行处理,并留存完整的就诊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2.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起诉,要求分摊合理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单纯以“青春损失”“精神损害”为由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3.建立健康的恋爱关系,做好避孕防护工作,从根本上减少纠纷风险。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无论是为了自身的健康还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都应该谨慎处理恋爱关系中的终止妊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