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福建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改革深化以来,病房床位管理迎来新的调整。从4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此次改革,旨在改善病房环境,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
日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管理进行规范。通知明确,福建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将不再设立一般优质病房,一级医院不再设置特需病房。这一决策无疑是对病患公平性的高度重视。
调整后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病房、特需病房以及其他类病房。特需病房是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设立的,设施条件明显优于普通病房。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冷暖空调、中心管道吸氧、电视机、电话等。高档套房还配有会客室。但特需病房床位数将受到严格控制,一级医院不再设置,二级以上医院的特需床位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
普通病房床位分为A、B两类。A类病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及洗漱设施,可设多种规格的房间;B类病房则未配备这些设施,房间规格相对多样。这样的分类旨在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针对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等特殊科室,普通病房需严格隔离、消毒,因此允许在床位费基础上加收费用。
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其他收费项目,如陪护卧具费、降温取暖费等。医疗机构必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才能使用或收取相关费用。对于一次性用品,如脸盆、枕头等,病人可自愿购买,医疗机构不得强行推销。
此次改革强调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对于特需病房和普通病房的单人间、双人间,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安排。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房号、病区及价格信息,以便患者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这样的改革,无疑会使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更加凸显。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取消特需病房的设置,更是体现了对全体民众的公平对待。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福建省的医疗服务水平将更上一层楼,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好的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