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乐山两起公交车爆炸案的背后真相,两案均因被告人极端行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一、卢仕兵案(2018年“12·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回顾
在寒冷的冬日,阳光还未洒满大地,夹江县的一辆公交车在繁忙的迎春南路上行驶。突然,一声巨响震撼人心。原来,这辆公交车发生了爆炸,幸运的是,无人因此丧命。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卢仕兵因此案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强调其行为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卢仕兵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这场判决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和对犯罪的严厉打击。
二、古佳案(2019年“6·18”乐山市区2路公交车爆炸案)剖析
乐山市区的土桥街附近,一辆公交车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多人受伤。古佳因此案被法院认定犯爆炸罪,同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指出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依法从严惩处。
三、判决依据与特点
这两起案件均因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实际损害而依法严惩。由于未导致死亡,被告人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在卢仕兵案中,法院还明确对其限制减刑,体现了对恶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整个判决过程遵循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
这两起公交车爆炸案震惊了社会,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法院对两起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和对犯罪的严厉打击,也提醒我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每个人都付出努力。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