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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赠与的拆迁房是共同财产(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婚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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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7 20:00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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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金双全解读婚前拆迁房屋产权纠纷——李某家族房屋拆迁引发的财产争议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将为我们一起涉及婚前拆迁房屋的财产纠纷案例。该案例涉及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等房产纠纷问题。从业多年的靳律师带领其团队成功处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以下为案件详述:

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文、李某川、李某妮为兄妹关系,被告为三兄妹的继母。王某民于1996年去世,其配偶李某鹏于2016年去世。王某民在北京市通州区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李某鹏与王某民的共同出资及三个子女的参与下进行了装修和扩建。2003年,该宅基地被拆迁,拆迁款用于购买北京市通州区的新房屋(涉案房屋)。由于王某民已去世,该房屋登记在李某鹏名下,但原告认为该房屋应归李某鹏及原告共同所有。原告还认为该房屋包含了王某民的遗产份额。

被告辩称:

被告张某山反驳了原告的索赔要求,声称该房屋与原告无关,并已取得该房屋的权属登记。

本院查明:

王某民与李某鹏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即李某文、李某川、李某妮。王某民去世后,其与李某鹏的子女及李某鹏与张某山因涉案房屋的产权发生争议。涉案宅基地使用人登记为王某民,院内的房屋最早由王某民夫妇于1976年建造。在之后的年份里,王某民夫妇及李某文等子女共同出资扩建和装修了房屋。2003年,该宅基地被拆迁,并用拆迁款购买了涉案的新房屋。

案件关键点在于:此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涉案房屋是否包含了王某民的遗产份额,以及李某鹏与张某山在房屋产权方面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判决。此案引人关注,结果将为我们提供关于婚前拆迁房屋产权归属的宝贵法律见解。

此案仍在审理中,我们将持续关注并为您提供的法律解读。在古老的北京通州区的一处宅基地上,一段关于房屋继承的纷争正在上演。

原告李某川和原告李某妮,均享有北京市通州区1号房屋的十分之一的份额。他们的名字,与这座古老的宅基地上留下的历史记忆息息相关。紧随其后的原告王某华和王某军,各自拥有这所房屋的二十分之一的所有权。这座老宅子见证了多代的传承和家族的兴衰。

谁是这座房屋的真正的主人,以及其背后代表的遗产问题,成为这场纠纷的核心。争议的焦点有三个:宅基地内装修平房的权属问题、涉案房屋是否是原宅基地平房拆迁利益的转化以及李某鹏2016年11月29日的产权变更行为是否有效。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李某文等人曾出资装修过房屋,但他们并未主张过所有权。宅基地上的房屋最初由王某民夫妇建造,王某民夫妇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王某民去世后,其遗产应由李某鹏等人共同继承。这意味着翻建后的房屋在未分割前,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关于拆迁后的房屋转化问题。当老宅面临拆迁时,虽然采取了货币补偿的方式,但李某鹏用拆迁补偿款购得了涉案房屋。这所新购的房屋被视为原宅基地平房拆迁利益的转化,依然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关于李某鹏的产权变更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李某鹏将涉案房屋登记为与张某珊共同共有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得到了李某鹏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所有继承人的认可,因此是合法有效的。赠与完成后,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归张某珊所有。而李某鹏剩余的份额则被视为他的遗产。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因张某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故在本案中并未处理。

律师靳双权指出,此案涉及复杂的房屋产权纠纷和法律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这场关于房屋的纷争不仅关乎个人的财产权益,更体现了家族的情感纠葛和历史传承的重要性。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地解决这类纠纷,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家族历史记忆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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