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报道,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中消协近日展开调查并邀请律师团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管辖权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解读。
报道指出,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格式条款中,有时会出现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且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的规定。对此,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认为,这种规定可能存在不公平之处。由于仲裁费用通常高于诉讼费用,对于小额消费纠纷,这种规定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这种规定排除了司法管辖权,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一些格式条款还规定,争议需提交至经营者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裁决。律师团律师对此表示,这种单方面规定管辖法院的做法,可能侵犯了消费者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虽然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往往隐藏在复杂的合同条款中,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难以察觉。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身权利和责任。对于不明确的条款,要及时向经营者询问并要求解释。
中消协呼吁广大经营者,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