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户籍要求: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拥有常住户籍满五年及以上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请。
收入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门槛,即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前的十二个月计算)。这一门槛旨在确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处于城市中等偏下水平。
房产要求:这些家庭在上述区域以及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必须无房产,并且在五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这一规定确保了资源的公平分配,避免了那些拥有房产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财产限制:除了房产,申请人的财产也受到限制。人均货币财产(包括存款、理财产品等)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即低于487,661元。企业投资总额也不得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的机动车辆也有数量和价值上的限制,确保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符合中等偏下的标准。
二、针对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户籍或居住证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上述市本级区域的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这一要求确保了申请人在该市的合法性以及长期居住的意愿。
学历或职称要求:对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七年(硕士及以上学历则不受年限限制)。而对于创业人员,需要拥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这些要求确保了申请人的学历或职称达到一定的标准,体现了其就业或创业的能力。
工作及社保要求:在市本级区域工作的申请人需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满六个月。对于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需要持有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这些要求确保了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收入及财产限制: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得超过规定的门槛,即低于83,356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者的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财产标准则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持一致。这一规定确保了资源的公平分配,避免了高收入家庭的过度占用。
房产要求:申请家庭在市本级以及萧山、余杭、临平区必须无房产。这一规定确保了只有无房家庭才能申请住房保障。还有一些其他说明和注意事项,如申请人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在线提交申请,以及部分区域的收入准入标准可能存在调整等。这些规定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平、透明的住房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