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李红联合实习生王梅英报道,从省法制办传来消息,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这项新标准可谓意义重大,以前关于患者在就医时的权利和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职责等规定较为笼统,而此次标准对这些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明确。
对于那些未经许可擅自执业的“江湖郎中”,这一标准的出台可谓是给他们敲响了警钟。按照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不仅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药品和器械,还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更为细化的是,对于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执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并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重罚。
医院若聘请假医生坐堂,也将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新标准规定,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能面临最高五千元的罚款。若机构使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者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处罚将更加严厉。
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新标准也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为具体的是,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追责力度也有所不同。造成四级医疗事故的将给予警告;造成***医疗事故的,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造成二级医疗事故的,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而造成一级医疗事故的,将面临最严厉的处罚,吊销其执业证书。
这一标准的出台,不仅为医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更为患者就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它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标准将对我省的医疗卫生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