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保定点护理院管理新规出炉,全方位保障参保患者权益
近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该《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护理院的管理,确保为参保患者提供更为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此次《暂行办法》所指的医保定点护理院,是与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主要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卧床的老年慢性伤病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这些护理院为参保患者提供包括医疗护理、康复治疗以及临终关怀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想要成为医保定点护理院,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并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护理院床位数需达到一百张以上。对于符合收治的参保人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会按规定予以支付。
苏州的医保定点护理院依据规模、床位数量、人员配备等分为一级、二级和***。在接收患者入院前,护理院需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对于符合收治标准的参保患者,护理院不得推诿。护理院需为患者制定详细的医疗护理方案,包括护理等级、主要药物使用以及康复计划等。
《暂行办法》对医保定点护理院的用药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护理院需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主动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使用自费药品或开展自费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定点护理院不得利用医疗保险定点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广告宣传,也不得以物质利益为诱惑进行医疗消费的推广和促销活动。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或多次违规的医保定点护理院,苏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一旦护理院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将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这一《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参保患者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将促进医保定点护理院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