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一场挑战信心、意志与毅力的持久战
医疗官司之难,远超人们的想象。它不仅耗费时间、金钱,更在于难以达到公平、公正,难以让人心悦诚服。对于那些涉及医疗纠纷的官司,即使是银川市知名律师赵峰(化名),也难免心生怯意。
赵律师坦言:“只有医疗事故比较明显的案子,我们才敢接手。不明显的,一般律师都望而却步。因为打医疗官司的过程,既气人又熬人。”那么,打医疗官司到底有多难呢?赵律师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为记者详细道来。
患者由于法律意识薄弱,遇到医疗事故时未能及时保护好证据,往往任由医院摆布。医院方面,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病历只能在病案室复印,不能在科室复印。而且,患者只能复印化验单、手术单等客观证据,医嘱等主观证据则难以触及。
赵律师指出:“在此期间,医院的病历在从科室转到病案室的过程中,很可能会被医院动手脚。他们可能会随意更改、篡改,甚至伪造病历。这对于患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即使有法律意识的患者要求卫生部门出面封存病历,由于卫生部门与医院之间的特殊关系,很难保证双方没有通风报信、暗箱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为了查相、讨回公道,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诉讼之路。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要想进行诉讼,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一环节是绕不过的。现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承诺日期为两个月,初次鉴定费用高达2000元。由医患双方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一个专家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来自当地各医院,难免有“裙带关系”之嫌。不公平的操作使患者从起步阶段就处于被动境地。特别是对于医疗事故不明显的案子,鉴定结论肯定不利于患者。如果患者对医院提供的病历不认可,双方更是会僵持下去,鉴定结论有时一等就是半年或一年。
当鉴定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时,一般医患双方会选择私下了结。但当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或患者对“构成医疗事故”的评定等级不够满意时,便会继续走法律途径。
医疗官司是一场挑战信心、意志与毅力的持久战。患者在面对这一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还要应对医院的种种手段。要想在这场战斗中取得胜利,患者需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证据,同时也要寻求有正义感的律师和专家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为患者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让医疗官司真正成为一个公平、公正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