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报道,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汉泽报道:近日,洪湖市的王先生向我们投诉,他在想要就近透析时却被洪湖市人民医院婉拒,他质疑医院剥夺了他的“就医权”。
据了解,王先生在2007年底被诊断出患有尿毒症,长期依赖透析治疗。今年年初,王先生在洪湖市人民医院开始了他的透析治疗。在今年的六月末,医院进行透析前的检查时发现王先生感染了梅毒。这个消息一出,医院就拒绝了他继续在此透析。王先生无奈之下转诊至武汉协和医院治疗梅毒,并在武汉的另一家医院进行透析。经过两个月的积极治疗,他的梅毒已经基本治愈。但是当他回到洪湖人民医院想要继续透析时,仍然遭到了拒绝。
王先生表示,作为医保患者,如果在洪湖治疗,他可以享受到较高的报销比例,每月可以比在武汉治疗多报销约一千元。他多次与洪湖市人民医院沟通,但始终无果。王先生坚信医院剥夺了他的就医权。
洪湖市人民医院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向我们解释了他们的立场和考虑。他们表示,血液传播是梅毒的重要传播途径,而透析过程需要对血液进行“消毒”。虽然王先生的梅毒已经基本治愈,但他仍然是病毒携带者。基于当前的医疗能力,他们无法为这类传染病患者进行透析。该负责人强调,这并非关于“就医权”的问题,而是关于治疗能力的问题。他们并没有拒绝接收王先生作为患者,也理解他的困境。他们甚至为他寻找了在荆州能进行治疗的医院。但是王先生选择了长期在武汉接受治疗。
我们理解王先生的困扰和无奈,同时也理解医院的困境和他们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了解关于传染病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相关规定和指南,以保障每一位患者的权益。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制定出更为合理和人性化的政策,为这些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