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出重要提醒,针对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商家常见的退换货或退款的做法并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新实施的法规,消费者对于购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求商家退换或退款之外,还有权索取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源于一起真实的消费事件。辽宁省丹东市的韩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佳梦”牌杏肉,然而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袋内藏有苍蝇,另一袋虽未开封也能看到袋内有头发丝。这让韩女士感到非常恶心并出现了呕吐的症状。面对这样的食品质量问题,韩女士向超市提出了索赔要求。商家最初只愿意进行原价赔偿,拒绝支付更高的赔偿金。
韩女士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不仅退还了韩女士的货款,还给予了十倍的赔偿以及精神补偿和车费等额外补偿。这一事件引起了辽宁省工商局的高度关注,他们通过12315指挥中心向广大消费者介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该法第96条规定,如果食品的生产或销售者明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金。这意味着,那些仅仅采取退换货或退款措施的商家正在逃避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必害怕或退缩,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要求商家退换或退款,还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索要十倍的赔偿金。当消费者因购买问题食品而导致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无疑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期待所有商家都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们也鼓励消费者在遭遇食品质量问题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为自己和其他消费者争取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