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正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核心定位由高层明确提出,并在多次重要会议和文件中被重点强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理论支撑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能够“统领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治体系被视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承载着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使命。
二、体系构成
这一法治体系涵盖了五大子体系,分别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子体系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治体系的整体框架。
三、实践意义
作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的建设不仅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还为各级司法机关和部门提供了实践路径。各级部门需紧紧围绕这一总抓手,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这一科学论断不仅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了明确,还在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个明确”等重要文件中被再次强调,已经成为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一总抓手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还为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各级部门应深入学习领会,切实将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