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存废争议
一、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的观点及其主要依据
在面对寻衅滋事罪的存废争议时,一部分人主张取消此罪名。其主要的依据如下:
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边界模糊。此罪名涵盖的行为类型广泛,如随意殴打、追逐辱骂、强占财物等。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罪名与故意伤害、侮辱等罪名存在竞合现象,导致法律适用标准的不统一。部分观点认为,现有的刑法分则已经能够覆盖这些行为,单独设立此罪名可能会引发过度适用的风险。

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存在滥用风险。由于“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等构成要件的表述抽象,实践中可能存在将普通纠纷不当入罪的情况。特别是在网络言论、民事冲突等方面,这一罪名的适用容易引发争议。
二、反对取消寻衅滋事罪的观点及其现实考量
也有观点主张保留寻衅滋事罪。其现实考量如下:
第一,寻衅滋事罪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性。该罪名针对的是那些“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滋事、网络暴力等场景中,它有着不可替代的规制作用。例如,网络暴力案件可以通过该罪名与诽谤罪等结合追责,从而强化公民权益的保护。
第二,司法解释已经细化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标准。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司法机关明确了行为类型、情节认定标准及例外情形。这已有效地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第三,现行法律尚未调整。截至2025年5月,我国《刑法》仍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且未见立法机关发布取消该罪名的修正案或公开讨论计划。
三、争议解决的可能方向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争议,若选择保留该罪名,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规则。这包括:
1. 行为与罪名的精准匹配:需要区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将轻微纠纷刑事化。
2. 与其他罪名的衔接:完善与故意伤害、侮辱等罪名的竞合处理规则,减少法律适用冲突。
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倾向于保留寻衅滋事罪。为了提升法律的适用精准度,需要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来完善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