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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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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3 20:00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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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管理概述

对于进入我国的货物木质包装,我们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这些包装包括实木制成的木板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等(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人工合成的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以及厚度小于或等于6mm的薄板。

这些木质包装必须接受检疫检查。必须加施IPPC标识,这是按照中国公布的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后的标志。对于已经加施标识的包装,我们会进行抽查检疫。如果发现活体有害生物,将进行除害处理。对于未加施标识的包装,我们将监督其进行处理或销毁。如果在报检时无法确认标识,也将按照未加施标识进行处理。

这些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现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监管工作。

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管理要求

对于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我们也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这些包装必须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进行处理,如热处理、熏蒸等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这个标识包含国家的代码、处理企业的编号以及处理方式符号(如HT、MB等)。

对于标识的加施企业,他们需要向海关申请资格。只有通过设施和管理体系的考核,才能获得有效期为三年的资格。如果企业发生改建、迁址等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申请资质。

使用这些包装的企业需要委托标识加施企业进行处理,或者购买已经处理过的包装。在处理前,标识企业需向海关进行申报。

三、例外情况

有些特殊情况的木质包装不需要专门的处理和加施标识。例如,由全人工合成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制成的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6mm的薄板,以及酒类橡木桶、木制礼品盒等生产过程中已经处理过的包装。

四、违规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的处理或申报的木质包装,海关将依法实施销毁、退运等处置措施,并可对企业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障我国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确保所有的进口货物都符合我国的标准和规定。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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