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报道,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过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四家权威药品检验机构的严格检测,发现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十四家企业生产的十七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通告指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规定,问题出在硫化氢上。这种物质在生产或储存过程中可能因乙酰半胱氨酸的巯基脱落而产生,可能与生产灭菌工艺或储存条件有关。
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藿香正气水被发现甲醇量超标。甲醇量反映了酒剂或酊剂等含乙醇制剂中可能存在的由乙醇带来的甲醇含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多批次药品进行了检验,发现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万仕诚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生产的菊花不符合规定,存在禁用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茜草以及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的紫草也因性状不符合规定而被检出问题。
据了解,性状项下记载的是药品的外观、气味、味道、溶解度等物理性质,反映了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不纯、炮制工艺不当或储存环境不佳等问题。鉴别项则是通过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方法对药品进行区分。
国家药监局已责令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措施,暂停销售使用并召回问题药品,同时对问题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整改。并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公开处理结果,以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事件的发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至关重要。也呼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每一批药品的安全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