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自今日开始,中国的消费者将在广告中难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的推荐食品,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也将受到严格监管。若因广告中的食品出现问题,明星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共同承担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广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强调,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中不得出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信息。一旦违反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面临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该《办法》还特别指出,社会团体或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如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他们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层额外的保护,确保他们在选择食品时能够更有信心。
《办法》还列出了13种禁止经营的食品,涉及问题食品、苏丹红、多宝鱼等多个食品安全事件。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食品经营,《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面临二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将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至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吊销许可证。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医药信息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个健康的生活,始于对信息的了解。我们鼓励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期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新颁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同为公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在享受美食的更要确保食品安全,让健康成为每个人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