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
具体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7元。这一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对比:
在当时,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位居全国首位,超越了北京(1260元/月)和浙江一类城市(1310元/月)。这一成就彰显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活力和吸引力,也反映了深圳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历史变化:
回顾历史,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在2010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而在2011年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到了20%,这也是深圳自2008年(关内1000元/月)以来的第三次上调。这一系列的调整,体现了深圳对劳动力市场的关注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深圳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更高的工资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推动深圳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这也反映了深圳作为一线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吸引力,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深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史变化或政策背景,欢迎进一步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