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在8月27日报道了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北京部分外企的员工因为收到公司发放的月饼,导致个税缴税比例被“垫高”。在这个温馨的传统佳节里,原本为员工带来喜悦的月饼却引发了税务问题,让人颇感无奈。税务部门的做法,并不是在开玩笑,而是严格遵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福利依然要纳入个税征收范畴。就像之前关于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同样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情绪。
让我们以小张的故事为例。他在某企业工作,月收入扣除四金后达到1800元。如果公司发了300元的月饼券,他当月需要缴纳的税就会增加。具体计算方式是:将收入与月饼券金额相加后减去个税起征点2000元,余额如果超过一定金额,就需要按照相应比例缴税。这让原本温馨的中秋节日氛围增添了一丝税务的繁琐。
对于月饼征税的原因,有人解释说这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平衡利益分配,避免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这也规范了工资发放体系,防止企事业单位乱发“补贴”。还有利于新的分配方式,完善各项分配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向福利征收个税体现了一种“劫富济贫”的思想。
在实际操作中,给月饼等福利征税存在许多技术问题。例如,税务部门如何确定每一款月饼的市场价格?从税法的角度看,征税对象的确定不仅要讲“应税性”,还要讲“可税性”。有些税虽然明文规定要征收,但如果税收成本超过了收上来的税款,就可以选择不征。如果对每一项福利都细致入微地征税,无疑会耗费税务部门大量的精力和成本。
中秋佳节赠送月饼是一项节日传统,代表着祝福和心意。如果对月饼征税,似乎是在依靠传统风俗去征收个人税收,这可能会伤害国人的传统文化情感。公司发放的礼品是对员工的感谢和鼓励,是增进节日感情的举措。对这样的传统收税,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月饼税”虽然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争议和困难。在保持税收公正的也需要考虑民众的接受度和传统文化的情感。或许,对于这样的“劫富济贫”,我们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