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一项重要《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这一《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满足广大观众对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该《意见》重申了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因此扩大了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每日6:00至24:00的新闻类节目,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不得少于两小时的播出量。在晚上6点至晚上11点的时间段内,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的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被要求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以满足观众的多元化需求。从9月1日起,各频道已开始积极响应这一要求,陆续推出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为了改善电视娱乐节目过多、跟风现象严重、内容质量不高以及不良舆论导向等问题,广电总局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措施。意见提出对节目形态雷同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等类型的节目实行总量控制。特别是每晚的7点至晚间10点时间段内,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九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两档。广电总局强调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坚决抵制单纯以收视率评价节目的优劣。
在强化监管方面,广电总局也提出了多项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各播出机构要严格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把关电视节目内容。意见还明确要求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
除了上述措施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开展教育培训、表彰优秀节目以及加强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品味,满足广大观众对高质量电视节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