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即将出炉,预计在今年9月初步形成。该草案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有着全面而深入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和女性经期休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性骚扰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将禁止性骚扰纳入法律规范。而在成都,对于性骚扰的定义将更加具体和明确。据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透露,草案将在三个方面对性骚扰进行规定:一是在公共场所用语言和行动进行骚扰或猥亵的将被认定为性骚扰;二是通过短信发送荤段子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性骚扰;三是工作场所若对女性造成“性骚扰”损害,将追究单位或雇主的责任。对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认定,目前正在就如何取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除此之外,草案还关注到了女性经期的劳动权利保障问题。张教授表示,草案中以请假的形式来保障妇女经期的休息权,对于高危高压行业的妇女,经期将赋予请假的权利休息一两天,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其他行业如坐办公室的妇女,遇到类似情况,则是倡导性的。
成都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袁建设表示,目前关于该条例的调研工作还在进行中,计划前往上海、杭州等地学习借鉴,预计8月将形成调研报告。
对于这一草案,法学专家王建平教授认为,地方立法按照女性的生理特点给予妇女特殊的保护,是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但同时也提到了立法时需要考虑可操作性和保护员工隐私等问题。为此,他建议在单位工会中设立专门的妇幼委员处理女职工的请假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表示,成都开始讨论女性经期休假的立法可能,说明地方立法过程更加人性化了。她认为,不论最终这种规定是否能体现在法规中,都代表一种进步。
这一草案的出台将为广大女性带来更多的权益保障,让女性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加有尊严、有安全感。我们期待着这一草案的完善和实施,为女性权益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