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姓常用药品制定低价,其初衷是降低药品价格,惠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这一新医改的方向和目标,无疑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入并不断完善这一政策,以确保其真正落地生根。
一些药品短缺的问题并非仅因价格过低,其背后涉及到多种复杂因素。有些药品短缺是因为需求非常规、用量较小,有些则因为药品本身的毒副作用较大或生产要求过高。如果不加深入分析,盲目提高价格,可能会保护落后的药品和生产企业,对医药产业和群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以鱼精蛋白的短缺为例,公众对于廉价药的消失产生了焦虑。有人认为,这是利润空间小导致的,必须改变现有的药品定价机制。事实真的如此吗?廉价药是否就意味着短缺?单纯提高价格就能解决问题吗?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市场上常见的廉价药,主要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价格低廉的药品。这些药品中的绝大多数已经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定价,通过集中采购确定。
对于药价低廉是否必然导致短缺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析生产积极性和使用积极性。从各地基药招标情况看,药厂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企业在中标后,虽然利润降低,但销售量、销售额的增加以及市场份额的获得,使得企业实力得以壮大。这说明,在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下,廉价药的生产积极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在医药使用过程中,医院和医生扮演着重要角色。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破除以药养医的旧体制,使得医生不靠开药生存,这为廉价药的使用提供了空间。这一点已经被各地新医改的基层实践所证实。只要建立起合理的医药制度,保障医生的使用积极性,廉价药的市场就能得到保障。
对于非基本药物中的廉价药,如果没有大额订单做保障,企业生产积极性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在控制药品价格的还需要有适当的补偿机制,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招标倾斜等,以保护企业生产廉价药的积极性。
至于提高价格是否能防止短缺的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廉价药品的短缺并非仅因价格问题。提高价格可能会带来一时的效益,但并非长久之计。如果盲目提高价格,可能会保护落后的药品和生产企业,对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制定药品价格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立起合理的药品价格机制,既要降低药品价格,惠及民生,又要保障药品的供应,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和完善,以实现新医改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