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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增加了禁用词

  • 女性健康
  • 2025-05-30 15:11
  • 来源:www.datai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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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20日起,全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正式施行。这一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与卫生部部务会共同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广告的出现。

新的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中的语言和表述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也不得使用类似“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用语。诸如“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承诺性用语,以及“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也被明确禁止出现在医疗器械广告中。

新的标准还明确指出,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暗示或明示产品能够应对紧张的生活节奏或升学、考试压力,更不能声称能够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也不能宣传产品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等。不允许使用怂恿购买使用的语言,如“家庭必备”、“试用”等字样也不得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必须在广告中明确标注“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广告中还需要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注册证号以及广告批准文号。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提醒消费者“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根据新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时还需遵循一些特定的限制。比如,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也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或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如果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内容,必须与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并且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电视台、电台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也不得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对于违反新标准规定的广告行为,将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如果这两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则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受到虚假宣传和违规广告的侵害。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也可以更加明智地做出选择,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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