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繁忙的高速服务区,男子戴某突然遭受高烧、抽搐和呼吸困难的侵袭。他立即拨打了紧急求助电话,不久后,旬阳市某医院的急救团队迅速赶到现场,将戴某转移到救护车上,准备火速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戴某突然要求停车小便,情绪也变得异常激动。面对这样的情况,救护车只得停在一个高架桥的护栏边。
谁曾想,戴某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突然翻越护栏并从桥上坠落。经过长时间的搜寻,终于发现了戴某的身影,但遗憾的是他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这一悲剧后,戴某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将旬阳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类损失共计136万余元。案件经过一审法院旬阳市人民法院的审理,详细还原了的来龙去脉。
法院认定,虽然戴某的死亡主要是因为其自行穿越公路、翻越护栏后坠桥所致,与旬阳市某医院的院前急救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旬阳市某医院在搬运、转运患者过程中应该尽到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遗憾的是,他们未能做到这一点。将救护车辆停放在禁停路段,并让患者独自下车,而未进行有效的跟随和陪护,这一系列的疏忽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旬阳市某医院的院前急救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患者死亡原因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旬阳市某医院需赔偿患者家属各类损失共计13万余元。这一判决是对医院疏忽的警示,也是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希望每一个我们都能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尊重生命,守护健康。也提醒广大医护人员,在急救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责任心,确保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