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卫生厅副***廖新波在解读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时,引发了一场关于医疗纠纷和病历真实性的热议。他在媒体上披露了一些令人震惊的信息,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涉嫌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一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们真的需要澄清一下,病历篡改的情况究竟有多普遍?作为一名医生,我对这个话题有着自己的见解。
我们必须承认,在实际操作中,病历的书写规定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按照规定,入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但延迟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医生因为忙于紧急手术或其他紧急事务,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病历记录。这种情况下,病历的完整书写可能会延迟到第二天甚至第三天,导致超出了规定的时间限制。抢救记录也可能因为医生忙于抢救病人而未能及时记录,而是在事后进行补录。这些情况下,如果病人在此期间出现意外或不幸离世,医生可能会面临被指责篡改病历的困境。
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的病历修改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在教学医院中,原始病历通常由实习生或研究生书写,并由上级医生签字后生效。由于各种原因,上级医生很少即时批阅,导致病历完成时间的延迟。当医疗纠纷发生时,这些延迟完成的病历可能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判罚依据也让医院对修饰病历心存冲动。法院常常以医疗过程存在某些瑕疵(如病历记录不完整)为由,判决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些医院在纠纷发生后会格外关注病历的完整性,追求无懈可击。这种做法有时可能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我们必须认识到,医疗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医生是一个依赖于经验积累的职业。没有哪个医生希望出现不良结果,但差错失误在所难免。名医也是在误诊误治中不断成长的。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已经让医院和医生如履薄冰,也让患者深受其害。
廖新波***的本意是想强调《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将加大医疗执业风险,医院需加强管理。媒体的过度解读和突出特定语句可能导致公众对医疗行业产生更大的误解和愤恨。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否也是一种“篡改”?
我们需要更加客观地看待病历篡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鼓励医院和医生严格遵守病历记录的规定,保持病历的真实性。我们也需要理性对待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尊重医生的劳动和医疗行业的风险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理性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