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关于禁酒措施的思考
监察部门本就承担着查处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饮酒的职责。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其职能,并为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保障,便足以应对这一问题。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设立的“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据了解,这个“禁酒办”实际上是“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的分支机构。商丘官方回应称,“禁酒办”由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工作人员兼任,并未增加新的人员编制。
在地方的管理中,如午间禁酒这样的问题确实需要认真解决。但我们需要思考,是否有必要专门设立一个办公室来处理这一问题?部门的职能设置已经相当完善,每个部门职责清晰,无需再增设更多的机构。那些层出不穷的临时机构,如“空饷办”、“禁操办”、“马上办”等,除了能挂个牌子、制造一些声势、显示官员政绩之外,很难形成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
对于午间禁酒这一问题,我们其实有多种解决方式。例如,加强对公务招待费的管控,如果部门无法从源头上控制招待费,那么禁酒令又如何能得到有效执行?商丘市若有决心禁酒,不妨将公务招待费明细纳入预算,由人大代表审核,并强制公布各部门的招待费清单,接受公众监督。这样的“透明禁酒”,显然更为可靠。
对公务员禁酒可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完善制度并进行铁腕治理。一旦发现违规者,应立即进行处分,包括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在内。如果有包庇隐瞒行为,相关领导应被撤职,并对处理详情进行公示。
我们还可以鼓励民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举报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饮酒的民众,一经查实,应给予重奖。
雷人“禁酒办”的出现,暴露了临时机构的混乱。我们不能让这种膨胀-削减-再膨胀的恶性循环继续下去。唯有将机构编制法律化,将临时机构的设置权上交至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彻底结束这种以“办”治政的乱象。
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而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更加明智、高效地运用现有的资源和机制。新京报评论员于平。